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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拟定新规: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存购房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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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10-27 22:19:3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青岛拟定新规: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存购房款

10月21日,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对《青岛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实施细则》公开征求意见。《细则》提出,监管账户是预售资金收存的唯一账户,预售人销售商品房时,应当将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告知承购人,并将承办银行、监管账号等信息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和记载于《商品房预售合同》。承购人须将全部预付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。预售人不得直接收存购房款,不得提供任何其它预售资金收存账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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